本报1月7日讯(记者 卢虹)山东省一万多家失信企业有望“洗白”。今天,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山东省探索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并发布实施意见,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年报”等四类失信企业给予“信用修复”机会。据了解,企业只有一次信用修复机会,为此企业须确保无其他信用瑕疵,且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意见实施后,山东省将有1.3万余家企业获益。
这四种情形分别是:
一、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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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