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为《意见》)。1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有关内容。《意见》从六个方面,出台了20条具体举措来稳定和扩大就业,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培训改善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压实责任保障就业。
扩大六项补贴范围
与之前出台的就业政策相比,这次主要的政策突破,可以简要概括为“五暂缓”“六扩大”“三延长”“两提高”。
“五暂缓”: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六扩大”:一是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仅此一项,全省预计多支出5000多万元。三是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四是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这一变化,使符合条件人员增加339万人。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预计每年增加1.2万名补贴对象,增加支出2000余万元。
“三延长”: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二是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允许各市继续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三是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两提高”:一是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按照2017年的数据匡算,2019年预计返还接近20亿元。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二是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调整后,全省预计年增加贷款26亿元。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意见》把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放在首位,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存量,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企业成本。继续延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降费政策,进一步稳定企业缴费预期。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企业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二是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允许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三是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一方面,允许困难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避免企业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
另外,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着力推动创业升级
围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意见》提出5条具体措施,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推动创业环境升级。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要求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
二是着力推动创业平台升级。鼓励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三是着力推动创业活力升级。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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