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察学会拟申请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凡与山东省监察学会的债权债务、担保、借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请持有效债权、担保和付款往来等凭证,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逾期未予追索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后果均自行承担。联系人:常景刚联系电话:0531-51777077山东省监察学会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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