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君澜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君澜食品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山东君澜食品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日照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兴银日借字 2016-215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徐加确、徐婧、
童星、
日照永鑫嘉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
张玲
原贷款行
兴银日承高抵字 2014-340-01号、兴银日承高抵字 2014-340-02号、兴银日承高抵字 2014-340-03号、兴银日承高抵字 2014-340-04号、兴银日承高抵字 2014-340-05号、兴银日承高抵字 2014-340-06号、兴银日借高保字 2016-215号、
兴银日借个高保字 2016-215号、
兴银日借个高保字 2016-215-1号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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