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实行抗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是省医疗保障局最近推出的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其中之一。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12月7日,省医疗保障局明确了十条措施细则和执行时间。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12月4日,省医疗保障局针对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跑腿多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出便民惠民“十条措施”。12月7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18〕1号),明确了十条措施细则和执行时间。
“十条措施”中,降低抗癌药物价格、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简化异地就医手续、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等5项措施于2018年12月17日(下周一)执行,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操作指南13日已面向社会公布。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等4项于2019年1月1日执行,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于2019年3月31日实施。
便民惠民“十措”
●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时间:2018年12月17日)
●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对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职工因出国定居、跨统筹地区参保、
账户继承等原因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出支
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执行时间:2018年12月17日)
●简化异地就医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地所在省、市,住院联网结算不再限定医院数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执行时间:2018年12月17日)
●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开发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信息化结算模块,实现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结算。(执行时间:2019年3月31日)
●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进一步增加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审核频次,实行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实行随时申报办理。(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全面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执行时问:2018年12月17日)
●开放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开通公众查询功能,为群众提供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便捷查询服务。(执行时间:2018年12月17日)
●降低医药机构质量保证金比例。切实加强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按月暂扣的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10%降为最高不超过5%。(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医保政策支持。降低养老护理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定点门槛。(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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