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堂堂七尺男儿,当时在电话里听到那么难听的骂人话,我真想狠狠骂回去,打小到大还没受过这种辱骂,但一想到我这是执行公务,必须忍住。”兰山法院年轻的送达干警小于满腹委屈的说。
为900元欠款辱骂法院干警,
一男子被拘留15天罚款3万元!
韩女士由于拖欠900余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音频中男子正是韩女士的父亲韩某某。兰山法院送达干警小于先是通过电话联系到韩女士,表示要送达应诉材料。韩女士以人在外地为由,让送达干警联系其父亲韩某某,并声明欠物业费的房子是在韩某某名下。送达干警电话联系到了韩某某,其同意来领取送达材料,但始终没有行动。直到11月12日,韩某某给送达干警小于打来的一个电话,让谁都始料未及。电话中,韩某某言语嚣张、态度蛮横,对法院送达干警更是进行诋毁、辱骂,气焰十分嚣张,法院干警小于对其耐心说明,但其仍不知悔改,恶语愈发不堪入耳,造成恶劣影响。整个通话全程录音。韩某某辱骂法院送达干警,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严重妨害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兰山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做出拘留15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直到将其送至拘留所时,韩某某方如梦初醒,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向法院工作人员道歉,表示悔不当初。兰山法院法官的特别提醒:
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辱骂执行职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出言需谨慎,三思而后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关押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污蔑、殴打、打击报复的。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兰山法院送达干警好样的!
“若是在生活中,我遇到这种谩骂侮辱我的人,骂回去甚至打回去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必须克制,因为我的一句脏话,一个拳头,就破坏了我们法院形象,换来群众对法律工作的不支持,不信任。”送达干警小于如是说。
(本文原标题:《山东一男子打电话辱骂法官!法院:拘留15天罚3万!(附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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