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综合讯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已于近日在省厅官网发布,自11月1日起开始实行道路测速取证工作,在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行驶时车速不超过100公里/小时的,只要未发生交通事故,一律不计分不罚款。
据悉,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定中显示,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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