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玲:
你方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与山东泰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编号096),预交购房款¥865565元(大写捌拾陆万伍仟伍佰陆拾伍元整),你方未按照《商品房定购协议》的约定与山东泰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山东泰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约定将上述预交购房款退回,因许金玲下落不明、地址不详,山东泰盛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债务依法向我处申请提存,我处已依法受理,请许金玲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持有关合法债权证明文件向我处认领。
特此通告!
本处地址:莱芜市开发区原山路,冯家林沿街楼
联系电话:
0634-5663592,13863412266
山东省莱芜市中信公证处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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