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盲人可以牵引导盲犬乘坐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部长王建忠告诉记者,法律上的问题解决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大大小小的阻碍。在不同地区,市民的思想开放程度不同,接受导盲犬上公交车的程度也不同,这也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王建忠说。
针对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参与社会等基本权益,山东省残联将出台相关细则。王建忠透露,目前已经出了征求意见稿,在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方面,已经和交通部门协调沟通,且交通部门也已经给予无意见回复。此细则有望年底出台。
本报记者周国芳见习记者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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