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在27日发布的通知中规定,自今年11月30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和剂型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7种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降价幅度最大的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奥希替尼,原价1700降低到510元,降幅71%。17种药品最终价格全部比周边国家或地区要低,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17种药品涉及的癌种都是我国人群中发病较多的癌种。
除了患者购买17种药品的价格降低了,同时还可以享受医保报销。《通知》中明确,各市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各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并报省厅备案。
17种抗癌药名单:
阿扎胞苷(注射剂)、西妥昔单抗(注射剂)、阿法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阿昔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安罗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奥希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克唑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培唑岶尼(口服常释剂型)、瑞戈非尼(口服常释剂型)、塞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维莫非尼(口服常释剂型)、伊布替尼(口服常释剂型)、伊沙佐米(口服常释剂型)、培门冬酶(注射剂)、奥曲肽(微球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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