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10月25日讯 (记者 王静) 10月24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山东省卫计委官网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起,山东实施公费专科医学生培养工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记者了解到,公费专科医学生为3年制,每年培养计划300人。公费专科医学生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实施办法》显示,报考公费专科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此外,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公费专科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可在职参加与本人业务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学习。
需要提醒的是,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专科医学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公费专科医学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并交纳相当于教育经费50%的违约金。公费专科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公费教育经费、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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