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刘晓群)山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即将发生新变化!今天,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规范化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了《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检察建议可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开送达,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等案件,应当公开送达。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手段。细则对监督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和保障等全面进行了规范,从根本上避免以往存在的滥发无序、散乱无力等问题。对监督范围进行了合理限定。只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较重后果、可以监督纠正、符合“三个效果”的违法个案以及一些类案,才列入发出检察建议书的纠正范围,进行立案办理。
创设检察建议的公开送达模式。通过公开示证说理和公开送达签收以及第三方强力介入,把检察建议的监督力提升到新高度。这种倒逼机制,借助公众监督的力量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纠正的同时,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工作素能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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