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22日讯(记者陈晓丽)17日上午,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骨创伤二科病房,35岁的张先生正准备为妻子办理出院手续。一个星期前,妻子早晨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和一辆摩托车发生刮擦,导致胫骨平台骨折,被送到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定点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治疗。
“我当时正在外地出差”,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晚赶到医院时妻子马上要进手术室了,“因为家人不在身边,是医院通过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绿色通道办理的住院手续,先看病再交钱。”
妻子的主管医生左贵来告诉张先生,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久前,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正式成立,以后凡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到该院就诊,符合条件者自抢救之时起前72小时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之后再依法申请救助基金,整个流程由医院与交警部门对接,基金和医院之间直接结算,患者家属不必来回跑腿。
该站是在济南市交警支队救助基金管理处指导下,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和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共同建立,旨在建立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轻微人伤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绿色通道,为道路交通事故中伤员的及时专业救治提供最便捷有效的途径。
“经过医生对治疗所需费用的大体估算,我申请了2.9万元的救助金额,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医院里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不到半个小时就审批通过了。”张先生介绍。一个星期过去,妻子可以回家休养,住院期间总花费为3.2万元,张先生只需缴纳3000元就可以了,后续和摩托车事故责任方明确责任划分后,再补交差额即可。
“确实很方便,尤其是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尤其重要。”张先生说。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骨创伤二科主任王文告诉记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其中,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人以外的受害人。“具体救助金额根据伤情和治疗需要确定,和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划分没有关系。”王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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