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扎实推进“一次办好”的通知》中明确,9类情形可由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坚决清理废除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不必要材料。
根据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山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治安(户政)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明确出具证明的范围、格式和要求。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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