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讯(记者 李丽娟)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发布的案例涉及无资质处理危险废物、偷排工业废水、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等。其中一家企业偷偷将大量医疗废物埋在院内,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被判赔偿740余万元。
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自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7月,将积压的医疗废物填埋在公司院内。经评估,非法填埋的医疗废物属于WH0I类危险废物,现场清理出未处置的废物1385吨,土壤污染面积约9000平方米,地表以下约5米范围内的土壤受到污染,直接经济损失7237775.4元。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天一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200万元。后山东省环保厅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赔偿,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一公司赔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处置费用、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740余万元。
据悉,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份由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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