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小卢在本报官方微博后台爆料,称租房遭遇“被贷款”,且要求取消贷款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近段时间以来,由“房租贷”引发的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租房怎么会背上贷款?承租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友爆料:租房半年意外发现自己“被贷款”
今年2月底,在济南工作的小卢从山东海誉美家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家公寓)以合租形式租赁了黄金时代一区的一间居室,租期一年。“业务员说房租可押一付一,关注他们公司的一个微信公众号,每个月定期网上缴费就行了。”习惯网络支付的小卢没有多想,同意了“分期付款”方案,并关注了一个名为“ HFQ(会分期)房租月付”的微信公众号。办理过程中,小卢还配合业务员拍了一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随后,小卢接到会分期客服的来电,询问他是否自愿开通房租月付业务,由会分期提前为其支付房租,他口头确认。
小卢没想到,因为这样几步操作,半年多以来他每月交的房租实际上成了还贷款。
“直到看到有关租房贷的新闻,我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8月28日,小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名下有两笔未结清/未销户贷款。他仔细翻阅用于交房租的微信公众号,发现了一份电子贷款合同,出借人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正是自己,而贷款指定收款账户是山东海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的。这份电子合同通过在线签约的方式进行,乙方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后自动生成。
“贷款和分期付款是两码事,业务员自始至终都没向我提过‘贷款\’二字。”小卢认为,美家公寓冒用其个人信息办理了贷款,有欺骗性质,要求解约。美家公寓认为,租客小卢是自愿接受房租月付服务,由第三方公司先行为其支付房租,他每月还款,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其间,小卢将此问题反映给了多个部门,并向媒体爆料。最终,经双方协商,美家公寓出面解除了小卢的贷款合同,并于9月20日解除了小卢的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其押金及未发生租金,并支付其因此纠纷产生的误工费。
记者暗访:房屋租赁公司业务员首推房租“分期付”
采访中小卢告诉记者,他在网上爆出的个人“遭遇”引来许多人有着同样经历的租客留言、私信,而且他们大都表示对办理贷款一无所知,是被房屋租赁公司忽悠了。
房屋租赁公司是否会在租客选择房租支付方式环节进行办理贷款的诱导,甚至蒙蔽租客?记者以租客身份进行了暗访。
9月18日,记者在“闲鱼” app的租赁板块联系到了一位美家公寓的业务员,并约其来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的一处房源实地看房。记者询问房租如何支付时,这名工作人员说:“有押一付一,不过您得走一个第三方平台,类似于蚂蚁花呗,说通俗点就是房租分期,小额贷款,利息是我们公司付的。”当记者透露出对小额贷款的担忧时,业务员称,租客只需每月支付合同约定好的房租,逾期交钱不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也不会有利息,只要还上就行。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不办贷款时,业务员表示可付现金或银行转账,但至少得押一付三。
部门提醒:被隐瞒、诱导、强迫办贷款,租客可固定证据投诉举报
在小卢与美家公寓发生的纠纷中,争论点在于公司业务员是否明确告知租客贷款有关事宜。美家公寓一位负责人感觉很冤,他认为“分期还款”就意味着贷款。而当事人小卢认为,这二者完全是两码事,业务员有义务充分告知。记者查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9月21日,记者到美家公寓采访时,该公司所属的山东海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公司业务员在与客户小卢沟通过程中存在一定歧义和偏差,并承认工作人员在后续协商过程中存在情绪化问题。为此,美家公寓对业务员的规范化说辞进行了调整,避免再次出现小卢反映的问题。
对于“租房贷”问题,目前,北京、上海和西安等地已启动调查。9月25日下午,省住建厅房产处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住房租金贷款分期付的风险提示》 。 提示中明确,在租赁住房过程中,如果遇到中介机构故意隐瞒贷款条款、诱导租客违背自身意愿签订网络平台借款合同的,甚至以暴力手段、强制租客签订网络平台借款合同的,建议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省住建厅房产处郑重提醒群众在租赁住房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指出承租人一方面可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并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认真、仔细阅读条款具体内容,详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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