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生效。公众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一)电话:0531-85122166、85861299(传真);
(二)电子邮件:sdjjzd@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33号,邮编25003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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