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新小区建园不达标禁交房
无证园可限期整改“转正”
配套园已租售的限期收回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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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配套幼儿园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无证幼儿园,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记者李雨
分期建小区应首期建配套园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中提到,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县(市、区)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规划、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政府协调规划、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幼儿园验收不合格项目将不予办理验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配套园租售成民办园,限期收回
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符合基本办园条件将获得准入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有10950所未登记注册的“无证”幼儿园,在园的幼儿达到90万人,老师达到7.4万人。本次将对这些幼儿园分类处置,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市、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方案安排,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2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3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无证幼儿园
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2018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2019年2月底前
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2019年3月
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
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已建成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
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配套幼儿园租售成民办园的
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
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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