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潍坊鑫洋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潍坊鑫洋化工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抵押)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抵押)人或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承继人向潍坊鑫洋化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8月24日
借款人
名称
山东中远汇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中远汇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3701012012001274437010120130000765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潍坊市伟霖经贸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担保,李勇、黄吉蓉保证担保
潍坊市伟霖经贸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担保,李勇、黄吉蓉保证担保
原贷款行
37100620120000164-1、37100620120000164、3710062012000016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37010120130000765-1、37100620120000164、3710062012000016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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