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15日电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已制定并发布《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通过56条“有干货、可操作、含金量高”的惠台措施,山东将逐步为台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与山东居民同等的待遇。
据山东省台办巡视员王清玉介绍,《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涉及促进鲁台经济合作、促进鲁台文教交流、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三方面,共计56条,每条措施都由山东省直机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王清玉说,56条措施涵盖产业、财税、金融、用地、就业、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使用等台胞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开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围之广在山东对台交流历史上均属首次”。
这56条措施提出,山东将加快推动台胞台企融入发展大蓝图。对经审核认定的新设台资企业区域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享受山东省财政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山东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受聘于山东省内单位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享受与山东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山东还注重保障台胞应享权益,针对台胞子女就学、台胞行医等问题实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明确台胞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用住房、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乘坐飞机列车以及各类生活服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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