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环保局发布通报,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潍坊市启动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淀粉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根据通报要求,现有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018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记者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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