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称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险公司要做好风险管控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业内分析:可行且必要
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看,目前对以房养老的担忧主要集中在法律政策不配套、传统观念难改变、政府监管协调能否跟上等。比如有观点将以房养老解读成政府在推卸应该承担的养老责任,也有观点认为无法理解房子不留给子女。而在人口增长拐点出现、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等背景下,担心未来房价下跌、房产变现难,成为金融机构对开办该项业务最大的顾虑。但是,这些并不是否定以房养老的理由,而恰恰是试点扩围所需要正视和探索解决的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督。以房养老涉及房产业主、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多个市场主体和各有关方面的利益。由于老年房产业主在各市场主体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整个以房养老的服务安排中,既可能受到金融机构、房产中介不实承诺、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不规范操作的误导,也可能受到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不完善、服务不到位以及遭遇不公平的待遇,甚至还出现过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行骗的案例。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行业风险。
必须指出的是,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以房养老试点扩围,目的是在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这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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