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表示,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以房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便已启动,但成效并不明显,一方面参与该项业务的保险机构屈指可数,另一方面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低于预期。
本报记者张頔
试点4年不到百户承保
业务尚未落地山东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以房养老保险。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定的保险金。而当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可以将房屋的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等于提前兑现房子的价值,用于养老。
早在2014年6月,原保监会便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两年的试点期满,试点期又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还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的部分地级市。2017年7月,国务院还印发《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等。
尽管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小,但“以房养老”保险在这4年之内并没有多大进展。截至今年6月,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试点资格,但据业内统计,业务得到落地的仅幸福人寿一家,全国范围内也只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记者从幸福人寿获悉,目前此项业务并没有在山东落地,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这四个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而且公司也是把以房养老保险定位为一个小众化的保险产品。
老人觉得不划算
保险公司不积极
“就算在西方国家,以房养老也只是养老体系的一个补充。对于国内来说,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整个社会来慢慢接受,我们公司就没急着推出相关产品,仍然处在观望调研阶段。”省内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以房养老保险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一家银行创立的,存在时间并不长,在今后若干年中,以房养老保险的定位还会是“小众化”,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不少。
首先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房产往往作为家庭重要财产要留给子孙后辈,老年人更愿意相信“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方式,把房产留给子女,由子女来给自己养老。“所以我们调研时发现,谈到以房养老这个话题时,老人们都要先问问子女的意见。”而从子女的角度来说,一是要尽孝道,主动负担起养老的责任;另外也不想眼看着父母的房产转让给别人。“60岁以前按揭买房,60岁以后抵押房子养老,百年之后,什么都没留下。”这是很多老人的直观感受。
按照目前的产品设计,如果房产估值为100万元,每月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大约为2500元(60岁投保的男性,未扣除相关费用),对于投保人来说,觉得并不是很划算。如果老人卖掉房子住进养老院,可以用理财收益支付相关费用,还保留了售房本金,可能是更理想的选择。
全国推广可考虑
扩大抵押房产范围
尽管在试点期间遇冷,但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以房养老保险有其市场动力及其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姜向群指出,根据比较可靠的估算,我国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国留学工作定居在国外的人数快速增加,其中有些人不再需要国内父母的房产,也不方便照顾父母晚年的生活,这部分老年父母也具有“以房养老”的需求。
为了满足这一市场需求,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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