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出台五个实施意见,对《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作出进一步细化。其中,《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基础上,着力实施国家赋予山东省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五个实施意见的出台得到财税专家好评。
引导各地改善收入结构
山东省明确,将构建有利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尤其是突出“四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占GDP比重、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万元GDP能耗降低等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指标,明确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在建立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奖励机制方面,20182020年,对年度税收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收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市,按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引导各地进一步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对积极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强化重点税源管控、实际缴税市场主体占比较高的市给予奖励。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市,引导各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加计扣除“红包”扩围
在继续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将着力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额比例由2.5%提高至8%;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在支持企业产业升级方面,选择部分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按程序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人,可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按对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期待政策形成强大合力
“一下推出五个实施意见,而且政策精准、全面,覆盖经济发展与财政有关的各方面。”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说,这五个实施意见含金量很高,看得出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财政政策讲究“四两拨千斤”,初步测算,实施这五项财政政策,将在去年已减轻企业税费负担728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减负约774亿元,省财政还将多渠道投入资金480亿元,加上带动市县财政投入,预计各级通过减收增支,可为实体经济直接“输血”1500亿元以上。潘明星说,由于政策的引导作用,相关举措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政策所引导的社会资本应该会几倍于1500亿。
潘明星认为,这五个实施意见除了覆盖面广,还重点关注经济发展质量和政策的延续性,相关政策着眼但不局限于新旧动能转换。像引导各地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等政策,处处反映出财政对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及推动。“这几年,省、市各级的财政政策见过不少,像这次五个实施意见这样全面的还不多见。期待财政与其他相关政策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山东省的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以漂亮的成绩单回应中央对山东的殷切期望,提升山东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潘明星说。 (本报记者 韩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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