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做事与管理哲学》
李茂年 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7年7月
岗位厌倦症理论
“岗位厌倦症”指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久了产生的厌倦情绪
所谓“岗位厌倦症”,是指一个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任职时间久了以后所产生的对本职工作的厌倦情绪。这种厌倦情绪表现在:工作缺乏开始任职时的活力、热情和创新精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工作效率降低,对同事和客户脾气暴躁,有时出现固执己见、自以为是的状况。“岗位厌倦症”一般在任职三年左右开始出现,如果不注意,症状会逐渐加重。“岗位厌倦症”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的天性,多数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久了,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在我们企业,由于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多数干部的岗位比较稳定,因此,很容易出现“岗位厌倦症”。
“岗位厌倦症”是工作徘徊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岗位厌倦症”的人往往比较懒惰,不喜欢学习,不喜欢思考,不喜欢研究问题。这样的人8小时之外往往很忙,但忙的都是与工作毫不相干的其他事情。
“岗位厌倦症”是一种“大病”,一个干部一旦得了这种“病”,不仅是工作效率会降低,整个企业文化理念的落实都会大打折扣。一个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长了很容易得这种病,这也是其无法进步(甚至退步)、工作徘徊不前的
主要原因之一。
警惕和避免出现“岗位厌倦症”
警惕和避免出现“岗位厌倦症”,除了进一步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干部要深刻地认识到“岗位厌倦症”对工作、对自身发展的严重危害性。我们接触过的部分企业多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与这些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后,干部队伍老化,干部不思进取,碌碌无为,与出现“岗位厌倦症”有很大的关系,其中有的干部甚至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而走上歧途。什么时候“岗位厌倦症”会完全消失?答案是在一旦失去这个岗位的时候。不少的事物是在失去以后才真正体会到它的珍贵。
干部要时刻警惕、提醒自己避免出现“岗位厌倦症”。企业要从用人机制、考核机制、制度流程上避免此种现象的出现,干部、员工本人也要从深刻理解企业文化理念入手,警惕“岗位厌倦症”的发生。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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