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陈玮通讯员周晓燕)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凡是山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记者了解到,每救助一名学生,省级财政按照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09年—2017年,在开展低保家庭本科新生救助工作九年期间,省级财政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9737.2万元,累计救助45339人。此外,有些城市自筹资金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比如东营市低保家庭本科新生每人救助12000元,专科新生救助5000元。
此外,通知要求,市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救助工作,按照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检查,确保对象认定准确,资金发放及时。省厅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核查,对各地上报人数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省级补助资金。
据了解,2018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有两点变化,一是根据省财政厅资金整合有关要求,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资金归并到临时救助资金中,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已于上年及今年初足额下拨,保障各地顺利开展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二是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整个办理流程均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提升民政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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