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等相关会议精神,共同学习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通报上半年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加强律师相关工作指导监督
会议要求,要建立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要依法严格监管涉黑涉恶罪犯,严格审核考核。对控告、检举材料,要及时处理。要加强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及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为依法防范和处置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带着问题开展督导
要尽快开展督导,按照市里制定的督导任务,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针对上季度督导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督促解决。要加大督导力度和频次,完善督导方式,带着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适时开展内部督导,督导完成后形成有质量有深度的督导报告,增强督导质量和实效。
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会议指出,要将工作部署传达到每一名监狱干警、每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充实督导组、专项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工作协调指挥力度,确保专项工作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要加强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管理,确保会议、检查、督导有记录,资料有专人管理,实现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王智辉 卞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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