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祝清荣
通过这次学习考察,开阔了眼界,找到了差距,理清了思路。我局对标徐州市规划局,即知即改,针对规划审批速度慢、审批时限长、审批服务差等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重点发力、补齐短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充分挖掘规划审批增速提效潜力。一是前置审批服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经市级土地储备运营工作会议审查同意项目,细化分解任务,提前介入规划服务;与建设方建立对接机制,提前进行技术交底,解答建设方、设计方疑问;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管理技术规定等方面制定系统性交底文件。二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新增用地项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纳入土地证明文件,上述任一文件均可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要件,切实提升审批效率。三是优化审批流程,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取得发改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压缩临建项目审批环节,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可不再核发临建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通过后直接向建设方制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告知单》,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中小个体经营户负担。
务实高效推进审批事权重心下移。一是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分类指导为辅”的原则科学划定事权,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修订完善事权划分方案,在已经将棚改、中小学校大班额、工业、临建、乡村建设等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事权重心下移力度,逐步实现分局负责审查办理,市局负责督导监管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好前台受理、后台办理、一窗收发件工作。二是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市局和分局业务科室分别进驻市、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同步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工程类规划许可(含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许可审批事项进驻。三是参照绍兴规划局做法,启用新的审批专用章,为各分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争取8月份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五窗受理,城区通办”。
打出“告知承诺、诚信建设”组合拳。一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项目分类管理,明确免于规划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项目类别。二是健全完善抽查机制,对申请人和第三人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的承诺进行抽查,依照《济宁市规划行业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认定失信行为。针对实行审批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的内容为设计方案的数据真实性;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的内容为设计方案的合规性以及数据真实性。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规划管理诚信数据库”,记录违反告知承诺事项失信行为。经抽查后认定为不符合承诺要求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限期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失信行为,发出《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确认为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信用信息将在城乡规划网站公布,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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