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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书时代,有声读物侵权之痛何解?

来源:济南日报 2018-07-27 11:56   https://www.yybnet.net/

一位主播正在录制有声读物

当听书从古时的茶馆转为在网上听音频时,有声读物在互联网时代的市场潜力被逐步挖掘,并带来可观收益,喜马拉雅FM、蜻蜓FM、懒人听书等有声读物APP应运而生。据速途研究院数据预测,2018年国内有声阅读市场将增至44.2亿元人民币,这标志着有声读物产业已逐步成为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然而,有声读物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极大冲击。前不久,作家曾鹏宇的新书《世上有颗后悔药》在其未授权的情况下被喜马拉雅FM播客“平安娘娘”阅读后上传至平台,直接影响到后续正版有声书的推出。在曾鹏宇将侵权事件发布到微博后,引起很多原创作者的共鸣。一时间,在线音频行业侵权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

有声读物侵权问题频发

“和作者友好协商后决定下架,毕竟没有得到授权。”6月30日,有声读物播客耿桂栩下架了荔枝FM上的有声书《赎罪无门》,这是他成为播客后第二次因版权问题遭遇下架。

2016年,耿桂栩在喜马拉雅FM上注册了第一个有声读物账号,并开通了有声故事书栏目“老耿读书”。其后不久,他的有声读物《檀香刑》因未取得作者授权而被下架。“《檀香刑》上架后还没有24小时,系统就自动识别出该书目没有取得授权。”耿桂栩说,喜马拉雅FM上的自有版权图书及作者逝世50年以上的且未将版权转让的书籍,播客读这些书是不需要单独授权。但对于其他类书,如果未取得作者授权,播客在上传后会触发喜马拉雅FM后台关键词警示,继而被迫下架。

“授权是一件漫长的事,如果涉及播客收费,平台和作者都要分成。”播客“青兔”说,为了避免版权纠纷及被下架的风险,播客一般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作者和出版社,“有的作者会拒绝授权,播客如果将未授权的书目上传,严重的还会牵涉官司。”

据酷听听书提供的数据显示,酷听听书正在或准备起诉的盗版案件超过200件,通过诉讼和庭外调解保护版权作品40多部;以“有声读物”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可检测到151个生效裁判文书;截至7月15日,在聚法案例网站显示的有最终判决书的有声读物侵权案件共172件。

“用户原创板块是侵权行为发生的重灾区,就连我们的音频商品也受到侵权困扰。”7月11日,喜马拉雅FM公关部的工作人员称,早在2016年《好好说话》上线后,淘宝上就出现了很多盗版课程,给正版推广带来困扰。此外,对于平台有多少涉嫌侵权的“问题作品”,目前暂未有具体数据,但平台已经有了一套版权审核体系,原创内容被整合进版权管理资源库,用户上传的内容会经系统自动审核,也会有人工进行二次审核。“但用户上传的数量巨大,两次审核难免有纰漏。”版权立法速度相对滞后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已习惯了免费共享,而不愿为获取的资源付费,也不会将发表在网络上的有声读物视作受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虽然涉及有声读物版权的侵权案件得到了公正判决,但是绝大多数用户仍片面地认为自己可以随意免费复制、交换网上的原创作品。

“不少听书平台为了吸引粉丝,未经制作方同意便将有声读物免费播放,这对使用者来说是一种福音,但对作者等权利人来说却是灾难。”耿桂栩认为,有声读物版权保护首先应该突破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这个难点,如果公众漠视有声读物版权保护,只会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无法鼓励更多优秀作品的产出。

作为一种特殊的新生产品,对有声读物的版权认定也存在一定困难。“在一些用户上传的作品里,可能文字作品还未正式出版,版权库内也找不到,因此很难识别版权归属,这种情况就需要作者后期提供版权证明进行核实。”业内人士表示。

有声读物发展迅速,但版权立法的速度相对滞后。“在法律层面,《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有声读物是否受法律保护要依据著作权法作品的构成要件来考察。”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的吕洪利称,在有声读物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主要存在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授权合同不规范、侵权赔偿额难计算、网站经营者责任认定不一致等审理难点,虽然《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适用于有声读物的版权保护问题,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将有声读物单独列为一类作品加以保护,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有声读物的文字稿件版权人、播讲稿版权人以及原著作者的权利义务,这就使盗版商有机可乘,打版权的“擦边球”。“九龙治水”管理效率低下

根据2007年12月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营有声读物的网站需要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的特许经营资格,而目前获得该资格的听书网站比较少,并非所有的有声读物经营者都取得了特许经营资格。

此外,2011年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作品的登记程序等内容。但现实情况却是,有声读物等各类作品在登记机关上还存在多元局面。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各地均有版权管理部门,但并不意味着其他行政部门就不参与著作权管理。

“生产、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由于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些应由工商部门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侵权行为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于进出口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则是由海关负责。”吕洪利称,同样是版权监管,但是视情况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这就造成了版权管理效率低下和版权管理秩序混乱,无法对有声读物行业进行针对性监管和指导。

“技术+机制”成为解局良策

可喜的是,为防止版权纠纷,一些有声读物平台已经着手完善后台审核机制。如喜马拉雅FM已经建立了自纠自查机制,同时与语音识别公司达成合作,在加强人工审核的同时,以技术手段对内容进行更精准的侵权识别;鸿达以太对京东、淘宝、天猫等互联网渠道销售的有声读物评书机进行监测,当发现一些厂家销售的产品中有自己独家买断版权的有声读物内容时,鸿达以太会提交相关证明,发律师函促使相关产品下架。

虽然国内几大有声读物平台已经加强了审查力度,但有声读物版权保护仍任重道远。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有声读物版权保护问题?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建议,有声读物版权保护不应局限在技术层面,更要建立合理合法的机制。如建立有声读物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信息查询系统,平台及播客加强版权意识。

此外,也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吕洪利认为,只有在法律层面对有声读物的性质进行界定,才能明确有声读物的权利边界。如应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对有声读物的规定,成立专门的有声读物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并加大打击侵权者的力度,使有声读物版权保护与版权开放并存。 (本报记者 由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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