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刘晓群)山东鼓励中小学、幼儿园与社区、学生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24日。
不少家长担心,一些人流密集的校园通道、楼梯存在发生踩踏事件的隐患。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识,合理安排通行顺序和疏散时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在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安排专人疏导,防止发生踩踏事故。学校应当对校内道路和通行的车辆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区域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处置。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中小学、幼儿园与社区、学生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序。中小学、幼儿园在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学校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采取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避险措施。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害事件时,应当考虑学生身心特点,保护学生隐私,对受伤害学生、目击学生以及其他相关学生,给予及时、必要的心理干预。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代理人可以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了解事故以及相关调查处理的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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