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胡先生咨询,自己所住的小区物业从4月就不干了,把保安、保洁都撤了。胡先生说,物业2月份贴出公告说4月底撤走。物业走后,小区开始在居委会的指导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胡先生担心,虽然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像维修、保洁、收水费这样的事情可能还得找专门的物业公司来做。万一迟迟找不到合适的物业,在这期间因为交不上水费而导致小区停水怎么办?
律师分析: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二)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四)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据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该物业公司应当在办理退出交接手续后才能撤离,在本案中,该物业公司存在违约及违法行为。
律师提示:依据目前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往往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容易引发矛盾的焦点。物业公司是盈利性的,希望维持正常运营、盈利,业主希望物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双方往往因各自的利益产生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进行协商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利益冲突。
于业清律师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4090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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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