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依盟本报通讯员李明
7月19日上午9点35分,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原局长邵先敏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邵先敏利用担任中冶山东局副局长、局长,分管下属公司和负责中冶山东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权转让、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黄金、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9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邵先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邵先敏,1958年2月生,青岛城阳人。22岁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中冶山东局测量队长、规划发展部主任、副局长、局长。
起诉书指控邵先敏最早的一笔受贿,发生时间是在2010年。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中冶山东局下属某公司田某某得知邵先敏回到烟台,便带了一些茶叶、酒等礼品和一个纸袋子来到邵先敏家,简单聊几句后离开。邵先敏打开纸袋一看,里面是5万元现金。
邵先敏供述,他当时想,自己在工作中对田某某给予大力支持,对方送钱给自己,主要是想和自己处好关系,想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提拔重用。
办案人员介绍,邵先敏和田某某之间的权钱交易,就这样在看似平常的往来中无形滋长。田某某证言证实,自己多年来一直是跟着邵先敏,作为老部下,想依靠邵先敏实现个人职务更进一步,自己多次向邵先敏表达想到局里来工作。
2012年底,邵先敏当上中冶山东局局长之后,进行了一次干部调整,田某某顺利晋升。2013年春节上班后的一天,田某某借给邵先敏拜晚年,又送来了5万元现金。邵先敏仍然觉得,田某某主要是“感谢自己对他的推荐提拔”。邵先敏供述,按照常理,提拔还轮不到田某某,正是由于自己的力荐,田某某才如愿以偿。
“对法律、对规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邵先敏在贪欲和私利的双重驱动下,无视法律和规矩,丧失原则和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了解,刚到案时的邵先敏,极力控制情绪,装出一副很平静的样子。但后来他坦言,内心极度紧张,“头脑一下就懵了,一片空白,到底要说什么,该怎么说,一时不知所措。”
办案人员介绍,邵先敏曾分两次收受同一行贿人200万元和2000克黄金,后来因为思想压力,想方设法归还了贿款,同时与行贿人达成“攻守同盟”,想借此逃避查处。
2016年10月,因下属单位有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邵先敏变得“整天提心吊胆”。他对曾送钱给自己的钱某某说:“现在反腐形势这么严峻,真心觉得不值得。钱都给你拿回来了,咱就当从来没有这件事。万一有一天检察院的找你来问,咱俩可一定得一致。”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邵先敏利用担任中冶山东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烟台某公司原股东钱某某在矿权转让、价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中秋节前收受钱某某现金人民币200万元、黄金2000克,共计折合人民币250万余元。这也是起诉书指控邵先敏最大的一笔受贿。
另查明,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邵先敏利用担任中冶山东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在股权转让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13年12月收受梁某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每笔犯罪指控,均进行了多媒体示证。而邵先敏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大都以“属实”或“无异议”作答。
公诉人指出,邵先敏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组织给予了他极大的帮助和培养,其本人也付出了努力与艰辛。但其放弃党性修养,忘记信仰宗旨,丢掉职业操守,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该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每名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其实离违法犯罪并不遥远,守不住底线,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财物的资本,就在那一伸手之间,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邵先敏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愧对党的培养,愧对组织和人民,愧对年迈的父母及家人,自己真诚认罪、悔罪,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邵先敏部分亲属及相关人员共90余人旁听了庭审。11点15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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