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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建停车位若无规划则属违法

来源:潍坊晚报 2018-07-18 09:11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家住玉清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一小区的林先生向记者反映,当时买房时开发商表示小区实行人车分流。但如今开发商在18号楼、11号楼、5号楼南侧建设了地上停车位,现已对停车位进行出售。林先生不知道新建的地上停车位是否符合规划。

林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买这套房子时,售楼处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会实行人车分流,小区环境会非常安静、舒适。林先生与妻子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在该小区购买了房子。但是如今开发商却一反原先的态度,在小区单元楼附近建设了停车位,这就意味着,“人车分流”的梦想破灭了,以后小区里肯定是车来车往的,他梦想中安静舒适的小区环境也不存在了。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通过查勘现场并查阅了相关规划审批材料,批复的平面规划方案中,18号楼、11号楼、5号楼这三栋住宅楼南侧的确规划了25个停车位。但是,该开发商实际建设的停车位远远多于25个,多出的停车位属开发商擅自违法建设。

同样有这样困扰的,还有在北宫西街与清平路交叉口附近居住的李女士,李女士小区内原本有一块比较开阔的绿地,小区居民经常带着孩子在这里玩耍,空气质量也比较好。但是最近,开发商私自将这处公共绿地变更为停车位,并且已开始售卖。

“本身小区绿地是业主共有,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合法吗?”李女士觉得,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绝大多数事情都是物业通知,业主总是后知后觉。“不管怎么说,私自破坏绿地没有提前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都很不愿意。”李女士说道。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已建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小区要建停车位,应当经小区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没有规划批复也没有小区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是不合法的。王建华建议,小区可以成立业委会,这样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很好地体现,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力,解决遇到的问题。

记者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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