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 (记者唐丽丽) 酷热难耐,用来形容这几天的天气再合适不过。16日,临沂市转发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企业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严禁超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7月15日,山东省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连日的高温高湿天气让人直呼“受不了”。为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根据规定,各级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各项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当日应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此外,企业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增设通风降温设施,加强防暑降温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等,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按要求,企业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严格按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按照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和户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贯彻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高温下被超时作业怎么维权?高温津贴不发放怎么办?1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自7月17日起,将对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高温降暑工作是检查重点之一。“根据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补贴支付办法等,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受理、现场调查。若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0539-8139170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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