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荣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后,许多房主并不着急直接入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的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不用的免费。(7月2日新华网)
房屋空置是否该交物业费,一直是业主与物业经常扯皮的事情。这类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的理由往往是,他们并没有入住,也没有出租,也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或者没有必要享受物业服务。而物业公司的理由则是,小区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以及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不交物业费不能保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
对这类纠纷多发的老问题,山东省在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也更符合2016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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