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利用国家降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后腾出的电价空间,挖掘降价潜力,结合山东省实际,自5月1日起,相应降低山东省工商业电价。
此次电价调整,共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24.32亿元。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
据悉,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目标任务,山东省加大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力度,年可减少用户占用资金4.06亿元;积极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政策,预计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5.09亿元;4月1日起简化合并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19.48 亿元,实现“推改革”和“降成本”双重目标;5月1日起,山东省将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加上此次电价调整,2018年以来通过降价、清费等一揽子措施,预计年可减轻山东省企业用电负担约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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