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26日讯 (首席记者罗晓飞)记者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近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主体、面积等属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需要对农村土地、房屋进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根据通知,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及房产潜在市场活跃、群众愿望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行申请。
为方便群众办事,职能部门能通过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再要求群众到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供。已发放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已登簿缮证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全部发到权利人手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此外,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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