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案中,事故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减少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变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人的证明;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⑥被抚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4)如委托代理人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
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注意事项:(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人身伤害业务团队,是以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为核心案件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对人身伤害案件采取流程化管理为受害人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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