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1日讯 (记者唐丽丽) 5月末的几天,天气一下热了起来,伴随气温上升,从6月起,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以领到高温补贴了。5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临沂市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据介绍,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仍为2015年8月1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据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高温,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根据要求,高温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记者获悉,为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1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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