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王学钧
日前公布的《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不仅把强化信息公开作为整改实施的重要保障,单独列项说明,更将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为推动整改的重要力量,直接纳入整改主要措施之中。这种设计凸显了信息公开之于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达成理想的治理效果,相关信息的公开化必不可少。在这些信息中,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政方针,有关乎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有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有对环境问题及其治理状况的真实呈现……对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等“宏观”信息而言,问题主要在于信息公开的不充分,在相关信息的传播和解读上还有这样那样的缺憾。而对于那些“微观”信息,特别是具体到某个地区、某个单位甚至某个人的“坏消息”而言,最突出的问题则是公开往往成了问题,要么干脆不公开,要么公开得不及时、不全面——这在实质上也是一种不公开。
对环境治理而言,不公开与公开不充分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信息公开不充分,需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强化、细化正面宣传。信息该公开不公开,更需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行及时而有力的舆论监督,让相关信息及时而充分地公开化。相比之下,前者更容易推进,而后者落实起来可能会面对不少阻力。
曾几何时,在个别地方,有关环境污染及相关违法行为的信息成了一种“机密”。对此,有关方面往往更习惯于“捂盖子”,阻止相关信息公开化。即便因为新闻媒体的介入,迫于舆论压力而不得已选择了信息公开,往往也多有“拖”与“瞒”。这样一来,环境治理要么错失良机,要么打了不必要的“折扣”,最终被刻意维护的“地方形象”也走向了反面。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以事实为证作出了这样一种“判断”——“主动曝光生态环境问题也是正面宣传。”这种观点与山东省环保整改方案“心意相通”,作为环保治理上的一种“主张”,这种观点无疑是在为新闻媒体的环保监督撑腰打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主动曝光问题与有关责任人,督促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不仅没有负面影响,还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全社会在环境治理上的信心与热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全省环境治理“生态”中,舆论监督的作用会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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