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目前我市有1011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如不及时申请移出,将于今年7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系列经营行为将受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参选人大代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配套规章出台以来,我市有近3000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地址“失联”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已有400多户企业受到其他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改正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我市千余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7月1日前不及时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条例》规定列入情形的,才能移出。
市工商局提醒,列入“黑名单”已经进入倒计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询相关信息,尽快到企业所属的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等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11户企业名单请登录日照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姜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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