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11号〕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食糖和肉制品等5类食品2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55批次,肉制品7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淘宝小王粮油店(经营者为颜士珍)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临沂市蒙山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62m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雅因乐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德上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广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钙铁锌有机米粉,钠检出值为0.230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6mg/100kJ)低61.7%。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哈尔滨市道里区雅罗特维尔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绥芬河市爱尔格林经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特里普乔卡·椴树蜜(原产国:俄罗斯),氯霉素检出值为0.5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黑龙江、江西、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黑龙江、江西、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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