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学生和家长心有余悸。近日,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山东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应对校园欺凌不再“束手无策”。今后,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至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明确界定欺凌和打闹
学校设专门机构负责认定
学生欺凌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据相关报道,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发布全球校园欺凌现状报告,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国内也屡有相关案例见诸报端,引发舆情关注。
如果校园欺凌发生,应当如何处置?方案要求,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
校园欺凌分级处理
情节恶劣者被送专门学校教育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方案中明确规定,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校园欺凌施暴者,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调查
学生欺凌警情快速受理侦破
学校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
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加大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预防、制止和查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受理、出警涉及中小学生欺凌的警情,对经调查属刑事案件的,动用一切优势资源快侦速破,避免引发次生案事件;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构建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
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校园欺凌纳入学校考评
学校开设专门举报和咨询热线
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中,将纳入防治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此类培训将与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挂钩。同时,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和校园助残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及相关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城市和单位,还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追究综治领导责任。
此外,校园欺凌举报和咨询热线也将开设,会在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 (记者曹莫)
网友说
@易名:有时,老师、家长看到了校园欺凌实施者对受害者的不友好,却不容易看到不友好的背后是因为某个无理的缘由引发的集体性的攻击与伤害。
@吴忠軍:恃强凌弱是社会常见现象,只有加大惩罚力度,建立起人人平等的社会理念思想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病态的心理和现象。
@金玲在聆听:校园欺凌,不仅受害者家长要关注,施暴者家长更要关注,这是你家孩子成长的一个风向标。校园欺凌这事儿,家长要行动,学校和社会更要有所作为。(曹莫整理)
惩治校园欺凌要点速览
何谓校园欺凌
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谁来认定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学校学生治理委员会是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高中阶段学校还将吸纳学生代表。
分级处理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批评、教育。若反复发生,可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教育或训诫;可给予纪律处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教育。
4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5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防治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0531-517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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