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频频曝光,校园欺凌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隐痛,严重侵蚀着青少年身心健康。5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向校园欺凌“亮剑”。该方案明确了对欺凌的判定和处理,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
明确界定区别欺凌与打闹嬉戏
哪些行为算学生欺凌?刚刚出台的方案中给予了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方案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据悉,这一界定直接对接的是教育部对学生欺凌的界定。“这样的界定明确了三个要点: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的事件;二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构成要素,包括发生的单次或者多次、主观上的故意、表现的多种形式、损害的多个方面等四个要素;三是强调学生欺凌与学生之间打闹嬉戏的区别。”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说。
厘清职责跨部门联动预防和共管
方案中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处)室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确需复查的,须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并于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教育惩戒列出3种惩戒标准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方案中给出了3种惩戒标准。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
面对校园欺凌,家长又该做些什么呢?“和孩子建立非常好的信任关系,当孩子发生校园欺凌的时候,这能让家长在第一时间知道;关注孩子情绪,比如孩子突然之间不太说话了,不想上学了,这都得引起足够关注,遇到这种情况,就得和孩子聊聊,及时发现问题所在。”济南三中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逄霞说。
(本报记者 朱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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