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宋某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在小渔村不敢与家人联系,靠打鱼为生。最终不堪心理折磨在16年后投案自首。今天上午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 宋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10个月。
2002年6月末的一天,适逢阴雨天气,宋某受雇驾驶挂斗车,在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某村道路口时,与附近村民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农用三轮车上乘坐的中年男子忠某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宋某陷入慌乱,并趁乱逃避至事发现场对面山坡上树林中,待警察处理完事故现场离去后逃逸。随后宋某开始了长达16年的逃逸生活。期间警方多次寻找宋某并上网抓逃,均未抓获宋某。
2017年11月30日,宋某在自己儿子的陪同下前往密云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对死者忠某家属做出经济赔偿,取得对方谅解。
据宋某交代,自己逃到山东威海一个小渔村打鱼,与家里人都失去联系。十几年里他度日如年,在辗转与儿子取得联系后,儿子替他赔了补偿款,最终不堪心理折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宋某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鉴于其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原题为《驾车撞人致死 隐匿渔村16年后男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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