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 (记者陈牛)“我觉得这个定金应该能退的吧,毕竟我们还没提车,卖车方也没什么损失啊!”5月22日,市民韩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遇到的事情。
5月20日中午,韩先生和家人来到位于市区陶然路与沂州路交会附近的正直名车广场,准备选购一辆二手车。在反复比较后,韩先生选中了一辆奥迪Q3轿车,并交纳了一万元的费用试车,随后签订了相关的购车协议。然而,当日下午在和家人沟通时,却因为一些原因有些后悔定了车。“一是这个车不是新款,当时我们也不清楚;二是这个价格也有些高,没有还价的空间。另外家里也不是很愿意,我就想着去退掉,结果当天下午去退车时,销售说车可以退,但交纳的一万元定金不给退。”韩先生认为,虽然是自己的原因想要退车,但对汽车销售商并没有太大的损失,这一万元定金应当退还给自己。
5月22日,记者联系到负责韩先生购车的正直名车广场的于姓销售人员,他告诉记者,之所以不给韩先生退还一万元的费用,是由于这一万元是购车的定金,并且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里明显标注有“除车辆有质量问题外不退定金”这项,而且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韩先生告知,因此按照公司规定,这一万元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其实当时韩先生最早定下来的是一辆甲壳虫,而不是奥迪Q3,后来可能是家人不满意,想要换一辆Q3,我们才想办法给调换了。现在要求退车,我们公司制度是有严格规定的,确实没有办法退还定金。关于价格问题,我们一直都是一口价,客户接受才会购买。”于姓销售人员称。
那么,韩先生交纳的定金是否可以退呢?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先要区分交纳的这一万元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定金收取方有法律依据可以不退还定金;同样,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交付的是“订金”,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是可以退还的。
“需要先看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是否是定金,如果是定金的话,商家可以不予退还。消费者如果想要要回,可以与商家协商,看能否在没有形成损失的情况下退还一部分定金。”彭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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