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3日讯(记者周国芳)23日,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从2018年起,非教育系统每年选派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科技、技能、医疗卫生、财经以及政府和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财经财会专业机构、企业等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或培养进修。
据了解,此前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每年选派留学人员30人左右,每人资助标准为8.3万元。随着山东省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从今年开始,非教育系统每年选派留学人员增至300名,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可谓力度空前。
《办法》中明确,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分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访问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三个主要类别。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不等。
申请条件要求申请时应为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军队系统除外)或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报访问学者计划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在经费补贴方面,根据不同类别,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15万元不等的资助。留学人员所在单位也有相应补贴,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省级财政资助留学经费主要用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部分学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签证费、学术活动补助、医疗保险费等。
据了解,省人社厅近期将发布选派简章,组织2018年度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如被录取,留学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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