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王彬)《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近日印发。山东省提出,根据应急预案,营运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根据应急预案,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4小时以上中断行车的。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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