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5月18日电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重新划分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限,将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人民政府不再制定价格。
这是新修订的《山东省定价目录》中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现行的2015年公布的定价目录,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定价,市属及辖区内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由于同一市辖区内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不是很大,居民收入以及对医疗负担的承受能力、同等标准或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差异均不大,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有利于协调价格,避免引发社会矛盾,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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