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引发火灾,夺命只须90秒。”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事例。据了解,近年来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不当等原因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逐年递增,迫切需要进行严肃整治。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规定,电动车停在楼道、私自拉线充电等情况,直接责任人或将面临罚款。
“电动车消防安全禁令”来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包括: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据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该禁令自2017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1日。
据了解,东营市有些小区专门设置了电动车充电设施,一旦充电过程中出现短路或者线路问题,充电设备能自动断开电源,降低电动车因为短路而起火的概率。这些充电设备的安装,让乱扯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电动车充电莫超10小时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的火调专家告诉记者,大部分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晚充电过程中,火灾发生的地点多在居住人口比较密集的老小区、群租房内,多在建筑一层室内、走道处或楼梯间,此时一旦发生火灾,浓烟会将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封堵,极易导致人员伤亡甚至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目前,东营市行驶的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最多,起火的原因很复杂,比较而言,电动车充电是最大风险点。
不同型号的电动车需要配置不同电动车充电器,且不能混用,现在一些家里有几辆电动车,混用的情况时常发生。在发生的火灾中,有不少是因为充电行为不安全造成的。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的火调专家提醒市民,一般情况下,电动车电池充电4小时就会充满,但不少市民会长时间进行充电。“如果电动车充电时间太长,会造成电池温度过高。单纯从外部看不出变化,但电池内部容易燃烧或爆炸。所以,电动车充电最多不能超10小时。”
蓄电池超时限过度充电,充电器、蓄电池持续发热,因而引发火灾;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从室内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线易受损引发火灾;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私自更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或购买类似型号的充电器,参数型号的不匹配导致充电过程中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升温过高导致爆炸;蓄电池充电位置不安全,在公共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人员疏散区域充电,起火后阻塞安全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从源头上控制电动车火灾发生
火调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电动车的主要用电器件,包括控制器、充电器、充电电池和电机等。大家在购买和存放电动车时都要多加小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买车,要看品牌查装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助力车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知名品牌的电动车,同时注意查看电动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用车,要勤检查常维护。作为使用电瓶的用户,购买电瓶必须看清产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书操作,还要选择与电动车、充电器、电机型号、规格相配套的电瓶。
实行集中存放的场所,电动车和自行车要分开存放,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建筑首层门厅、走道及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车。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存放电动车的房间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等。充电时要规范布线限时间。电动车充电器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因为有时候路面颠簸容易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再充电时容易引起自燃;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防止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过热引发火患;车主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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